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工農收入差距越來越大,農民單純的依靠種植業已經難以維持生活。于是國家提出了,發展規模農業以規模優勢來彌補農民收入的不足。隨著經歷了幾次糧食價格低谷期,優勢較弱的小農戶紛紛離開農業,規模農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規模農業的發展,并沒有讓種植者的收益得到有效的提高,反而因為國際糧食價格和國內糧食價格倒掛,以及國內土地租金相對較高,造成了成本居高不下,糧價下行壓力較大的問題。
我們本篇文章借鑒發達國家的農業經驗,和我們國家的現在農業發展情況對照,為我們農業從業者提供理論支持。希望能對我們農民有所啟發。
我們先說第一個問題,為什么說規模農業成為了陷阱?
我前幾天的一篇文章給大家分析了,我們農民要種植多大的規模才能夠和工人的工資持平,計算的結果是:以我們黑龍江為例我們需要種植300畝大豆,才可以和年收入40000的工人收入水平相當。我們需要說明的一點問題是,這是在不考慮農業災害風險因素在內,如果考慮風險因素在內我們就無法談論規模問題了。
我們的CPI2018年是102%啥意思,就是說我們以前花100元可以買的東西,現在需要102塊錢才能買下來,通俗的說就是通貨膨脹。所以我們農民在糧食價格下行壓力較大的前提下,根本不可能依靠價格的上漲來彌補CPI上漲帶來的通脹壓力,我們只有依靠不斷的增加規模來提高自身的優勢。
CPI上漲無法通過價格上漲彌補,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減少成本或是繼續的增加種植規模這兩個辦法解決。我們國家的種植成本主要是兩大塊,第一,土地成本,第二,人工成本,土地的價格很難有效地降低的這個是我們無法改變的,人工的價格越來越貴這也是我們無法改變的。所以對于我們來說,降低種植成本就只能是一個不切實際的想法,我們根本就無法降低成本。我們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不斷的增加規模優勢來彌補成本上漲和工農收入差距的增大。
美國采用的就是這種模式,就是我們所說的規模農業。但是我們為什么不能實現規模農業?實際上并不是因為土地的制約,而是因為種植者保障機制不完善的緣故。我們剛剛說了,大規模種植最大的缺陷就是自然災害對于我們農民的收益威脅。雖然我們國家有糧食補貼,和保險補貼,但是糧食補貼是價格補貼無法彌補自然災害風險,而保險只是形式多過實際,對于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意義不大。所以我們國家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收入補償機制和災害補償機制,規模農業是無法發展下去的。
規模農業已經面臨著困境,我們農民根本無法突破其缺陷,那么我們只有借鑒和我們國家農業情況十分類似的日本農業了。日本農業其實最初也是想要推動規模化農業的,但是日本的農業出現了和我們國家相同的問題,就是地租,所最終日本的規模農業設想也是失敗的。日本規模農業失敗之后,日本的農民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農業模式。
第一種農業模式就是兼業農民增多,就是一邊種地一般打工,這也是我們國家很多的農民選擇的生活方式。
第二種模式就是以種植業為基礎發展養殖業和果蔬種植。
我們在這里特別的提出一個問題,我們看到無論是美國的農民還是日本的農民,都沒有提到農產品深加工對于農民收益的影響,更沒有提到鼓勵農民融入1.2.3產業的成果。也就是側面的說明農民還是無法和老牌的專業流通和加工的競爭,所以我們要警惕不要再基礎不穩的時候嘗試產業鏈的延伸。
成功的農業模式其實挺簡單的,要不種地打工,要不然種地養豬或是種菜,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結果。無論哪種模式都否定了不加種植規模的設想,所以我們必須警惕規模農業所低帶來的規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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