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萬工程”條例(草案)》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現將草案和說明予以公布。社會公眾可以掃描二維碼將意見反饋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意見征集截止日期:2024年8月25日。感謝您對立法工作的關注支持。
浙江省“千萬工程”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運用“千萬工程”蘊含的發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進機制,深化實施“千萬工程”,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推動鄉村全面振興,讓農民就地過上現代文明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千萬工程”的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千萬工程”,是指“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即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入手,不斷豐富建設內涵,拓展建設領域,放大建設成果,整體推進鄉村建設、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和文明善治,持續造福農民群眾的系統性工程。
第三條 實施“千萬工程”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行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村黨組織書記全面負責制,完善黨建引領、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工作體系。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當建立實施“千萬工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實施“千萬工程”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研究解決“千萬工程”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實施“千萬工程”應當遵循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循序漸進、久久為功,以人為本、共建共享,由表及里、塑形鑄魂的做法,不斷滿足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千萬工程”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實施“千萬工程”工作計劃和方案,明確重點任務分工、重大項目實施、重要資源配置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推進實施“千萬工程”相關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千萬工程”的協調推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文化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實施“千萬工程”相關工作。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應當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本村實施“千萬工程”的民主決策、推進落實和保障服務等工作,組織引導村民實施“千萬工程”。
第八條 工商業聯合會、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組織應當發揮自身優勢,協助實施“千萬工程”相關工作。
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參與實施“千萬工程”相關工作。
第二章 工作機制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千萬工程”五年行動計劃和重要階段實施意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召開“千萬工程”推進會,系統謀劃、部署工作任務,推動“千萬工程”持續深入實施。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規范村級民主決策和議事協商機制,依法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在村莊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建設、人居環境美化、鄉村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和鄉村治理等工作中尊重農民群眾意愿,激發實施“千萬工程”的內生動力,推動鄉村建設共建共治共享。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鄉融合發展理念,構建促進城鄉規劃布局、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保護等相互融合和協同發展的工作機制,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充分發揮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和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建立健全人居環境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鄉村建設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鄉村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用地,預留鄉村新增潛力空間規模用于保障未來發展建設需求。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人才工作,支持青年返鄉入鄉發展,加快培養農業生產經營、農村二三產業發展、鄉村公共服務、鄉村治理、鄉村文化藝術、農業農村科技等方面人才,梯隊培育創新型技術人才、產業振興帶頭人、農創客、新農人等現代農業發展人才,建立健全鄉村工匠培育、評價、認定體系,支持農民申報農業技術和農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定向培養力度,完善農村工作指導員、科技特派員、文化特派員等人才的選認、服務、管理、激勵機制。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要素資源市場,完善要素資源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政策體系,支持引入市場主體,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盤活鄉村資源,激發實施“千萬工程”的市場活力。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足本村實際和市場需求,引導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市場主體、職業經理人共同參與經營,發展鄉村特色產業。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數字鄉村建設,建立健全農業農村數據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將實施“千萬工程”的信息和數據納入農業農村數據資源體系,促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鄉村建設中的創新應用,賦能實施“千萬工程”。
第十六條 實施“千萬工程”,應當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得脫離實際、盲目攀比、鋪張浪費;不得隨意侵占基本農田、突破耕地紅線;不得隨意撤并村莊、破壞鄉村風貌;不得違背農民群眾意愿,搞強迫命令。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當將“千萬工程”實施情況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制止違法和不當行為,并對在“千萬工程”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三章 人居環境提升
第十七條 實施“千萬工程”應當統籌考慮自然要素,推進農村生活環境、生產環境和生態環境改善一體謀劃,建立長效管理制度,增強鄉村風貌的整體性和協調性,促進人與自然、社會的和諧共生。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考慮縣域美麗鄉村建設、村莊布局、中心村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歷史文化村落保護等因素,按照多規合一要求,推動完善由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鄉村設計、農村住房設計等組成的鄉村規劃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結合人口規模、地域風貌、農田布局等要素,根據需要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強化規劃實施剛性,合理利用自然、鄉土文化和農耕景觀等資源,統籌村民居住、鄉村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等用地需求,優化村莊布局、產業結構和公共服務配置。
第十九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體系,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服務網絡體系建設,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
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組織、引導村民分類投放。
第二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因地制宜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處理設施,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蓋,推進黑臭水體動態排查,分區分類開展治理。
第二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推進農村公共廁所和戶內廁所的改造,加強農村廁所改造與生活污水處理的銜接,實現農村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
第二十二條 鼓勵村民委員會加強村內道路建設,推進路面硬化,配套建設排水和照明設施,并按照相關規范設置交通標志和地名標志。
鼓勵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地特色,利用森林、農田、湖泊等資源,因地制宜建設鄉村綠道。
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協調電力、廣播電視、通信等管線運營單位,按照多管合一、多線合一、多桿合一、多箱合一的要求,制定管線架(敷)設方案,開展村莊管線整治工作,并及時清理廢棄管線。
農村管線架(敷)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管線的選址以及管線架(敷)設方案應當征求村民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四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村住房設計、審批、建設、管理、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加強農村住房風貌引導,推廣應用綠色建筑技術和新型建筑材料,提升農村住房的建設品質;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監督指導農村住房按照審批要求和設計圖紙進行建設。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農村危房、舊房改造整治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巡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危房、舊房改造整治。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風貌塑造和管控,推進縣域、風景帶、鄉鎮、村莊、庭院聯動建設,深化美麗田園建設,加快建設彰顯浙派韻味、呈現未來元素的和美鄉村。
村民委員會應當持續推進人居環境提升,做好村莊公共區域保潔、河塘溝渠清理等工作,加強農村公共廁所、污水管道等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組織村民綠化美化房前屋后,保持庭院干凈整潔,促進村莊公共空間有序美觀。
第四章 興業強村富民
第二十六條 實施“千萬工程”應當集聚資源要素,運用鄉村人居環境提升成果,對鄉村資源進行系統化運營,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持續增收。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產業特色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等鄉村產業發展平臺建設,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康養運動等新業態,推動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完善農村電商服務體系,通過直播電商、互聯網銷售等營銷方式,促進農產品出村進城。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挖掘農業產品、農家小吃、農耕文化、山水風景、農事民俗等鄉土資源的生態價值、文化價值,促進鄉土資源與鄉村產業融合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打造農業特色產品品牌,建立健全農業特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等品牌的運營、管理和保護措施,加強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培育、保護和推廣;通過組織建設區域性儲藏保鮮、冷烘干、鮮切包裝等初加工設施,提高農產品附加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依法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指導盤活農村集體資源資產,優化農村集體資產運行和收益分配,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的權屬、交易、財務等的監督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村住房所有權等資源資產的確權登記,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依法取得、符合規劃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以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有償方式入市。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轉移勞動力和用工需求對接,支持建設共富工坊,促進農民靈活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創業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就業,支持農民多渠道自主創業,推動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與農戶通過訂單收購、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形式,發展家庭多種經營。
鼓勵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保障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低收入農戶就業。
第三十二條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將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農村住房用于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盤活農村住房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保障居住需求的前提下,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村住房進行統一盤活利用,有序推進人口稀少村莊的綜合開發利用,健全利益聯結和收益分配制度,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農民共享。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整合服務農民的各類資源,改進服務方式,完善農村生產、供銷、信用合作體系,建設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統籌解決農民各類服務需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縣鄉兩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聯系農業生產基地、農業生產大戶制度。縣級以上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在入職后二年內應當參加不少于六個月的下鄉實訓。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統籌各類資源對山區海島縣、革命老區縣所屬村莊發展給予專項幫扶,通過結對幫扶、因地施策,協助推進鄉村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利用,促進當地農民增收。
鼓勵有能力、有意愿的本鄉本土優秀人才返鄉入村參與實施“千萬工程”,通過直接投資、合作經營、技術幫扶等形式推動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
第五章 公共服務優享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施“千萬工程”,優化城鄉公共基礎設施布局,推動縣域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支持農民群眾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管理維護,加強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
第三十六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農村供水工程體系,推進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城鎮供水管網難以延伸到的,應當建設單村、聯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保障農村供水。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水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村供水水源地保護和水質保障工作,定期對農村供水水源水質、水量進行監測,確保水源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農村供水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備水質凈化、消毒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施。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鞏固提升工程,發展農村分布式新能源,分類推動城鎮天然氣配氣管網向農村延伸,在大型村鎮、旅游重點村鎮等區域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優化公交線路和站點布局,保障村民安全便利出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城鄉公路網絡體系,加快農村公路提檔升級,推動農村公路與市政道路、干線公路、村內道路銜接,定期開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和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村物流基礎設施和配送網絡體系,推進農村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融合,建設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提高農村物流配送效率。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建設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統籌優質教育資源,完善城鄉教師交流輪崗機制,提高鄉村學校義務教育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優化農村學前教育布局,推動城鄉學前教育一體化建設,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兒園勞動合同制教師、保育員的工資待遇,不斷提升農村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
鼓勵專業社工、志愿者在農村地區開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加強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和履約管理,在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向基層醫務人員傾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分級診療、家庭醫生制度,推動將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提高醫保基金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比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鼓勵依托鄉鎮衛生院,建設農村兒童健康管理中心,提供兒童保健、疾病診治、育兒指導等一站式服務。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優化鄉鎮養老服務機構布局,加強對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的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提高農村養老服務水平。
鼓勵農村因地制宜為農村老年人提供互助養老、便民食堂、日間照料、托養居住等養老服務,加強農村基本養老服務供給,滿足廣大農村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
第四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等,鼓勵利用村級組織辦公場所為村民辦理相關政務服務事項提供便利。
第六章 鄉村文明善治
第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施“千萬工程”,加強鄉村文化供給,推動文化資源向農村傾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利用鄉村自然、歷史等資源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展示區,促進農耕文明優秀遺產與現代文明要素有機結合,發展與優秀傳統文化銜接、與現代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鄉村文化。
第四十四條 鼓勵各地結合農時節氣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推廣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農民生活品質,組織文化社團下鄉,提供文藝、文化、圖書、科普等流動文化服務,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覆蓋面。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歷史文化(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村、民族村寨、傳統建筑和古樹名木、古塔古橋等保護、利用和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業文化遺產保護開發,組織開展農業文化遺產資源普查,編制保護與發展規劃,推進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資源的梯度培育。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豐富和拓展“后陳經驗”,推動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組織編制村級事務清單、村干部廉潔履職負面清單,推動健全村民自治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鼓勵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和章程,依法對村集體資產使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宅基地建房資格和分配等事項作出規定,推動明確相應的決策、管理、監督程序和村民參與制度,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規民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推進移風易俗,遏制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弘揚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老愛親、勤儉節約等文明新風,支持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推動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鼓勵村民委員會通過教育、規勸、批評、獎懲等方式推動移風易俗。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落實村(居)法律顧問制度,開展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培育法治文化,提高村民法治素養。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建立健全平安鄉村建設多元主體參與制度,落實網格事項準入制度,推動各類基層網格整合融合,加強鄉村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治理數字化建設,完善黨群服務中心等場所數字功能配置,提升信息數據采集、共享、分析、預警能力,構建智能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的鄉村智治格局。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實施“千萬工程”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二條 在實施“千萬工程”中,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街道辦事處實施“千萬工程”履行相關職能的,適用本條例關于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農業規劃咨詢:區域農業農村發展規劃、農業發展戰略研究、都市農業規劃、現代農業產業園、現代農業科技園、農業產業強鎮、一村一品規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田園綜合體、國家農業公園、農業產業集群、農業嘉年華、農業奧特萊斯、農業農村投資機會研究、涉農企業戰略咨詢、農場園區企業管理咨詢等業務。
聯系方式:025-69853799、15996370505(微信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