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黨委組織部、農辦,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鄉村振興局、稅務局、人民銀行、銀保監分局:
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部署要求,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現就促進強村公司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共同富裕決策部署,堅持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深化抓黨建促鄉村振興,以增強村集體經濟造血功能為目標,以市場化經營為導向,加強黨委統籌、政府引導、資源整合、產業發展、設施配套,積極培育強村公司,規范公司運行機制,增強發展安全性、穩定性,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持續提升強村公司聯村帶農致富能力,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強村富民不斷取得新成效。
二、發展模式
強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助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增收為目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投資、參股組建公司實體或入股縣、鄉級聯合發展平臺等,以項目聯建等形式統籌轄區內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實行公司化運營兼顧社會效益的企業。現階段,主要是探索帶動當地閑置農村勞動力高質量就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穩定增收的經營渠道,主要有4種發展模式:
(一)資產經營型。主要是由強村公司建設或購置標準廠房、商鋪店面等物業,統一發包出租發展物業經濟;或通過流轉承包地、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開發集體資源,招商發展休閑觀光、民宿、農家樂等鄉村產業。
(二)社會服務型。主要是由強村公司為本區域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多元化綜合性社會化服務,為民宿、農家樂等各類鄉村新興業態提供管理服務,承接河道保潔、綠化養護、物業管理等各類服務。
(三)訂單生產型。主要是由強村公司結合當地農業產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訂單式農業生產;或結合“共富工坊”組織開展農產品加工、來料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生產。
(四)工程承攬型。主要是由強村公司依法承接小規模的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以及土地整治、農村公路建設、河道整治、美麗鄉村景觀建設等工程。
三、主要舉措
(一)構建健康有序、規范高效的運行體系。
1.規范公司組建。強村公司一般由鄉鎮級及以上政府主導設立,聚焦共同富裕和“擴中”“提低”,鼓勵吸納集體經濟相對薄弱村和低收入農戶參股強村公司。發起設立前,要加強調查摸底、評估論證。審慎成立村級強村公司。同步設置黨的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加強黨建工作指導,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強對強村公司運行的指導,鄉鎮(街道)應當明確內設機構(單位)對強村公司進行指導、監督。主要經營集體資產資源和集體項目的強村公司原則上應由村經濟合作社控股。
2.規范財會管理。各地應當指導強村公司加強財務預決算管理,完善財務報告制度,嚴格收支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及時報告財務動態、產權變動等有關事項,準確反映資產運營情況和經營狀況。落實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從緊從嚴加強對公司非生產性支出的監管。建立擔保和負債管理制度,有效落實負債安全措施,指導強村公司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融資。加強對強村公司經管人員風險管控,堅決杜絕外單位和個人侵占強村公司中的集體資產份額,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3.多元穩健經營。各地應當引導強村公司就地穩健經營,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發揮強村公司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強村公司以產業、項目、資本等為紐帶在一定片區內開展黨建聯建。鼓勵強村公司與其他所有制的龍頭企業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強村公司與“共富工坊”、“兩山”合作社等協同推進、互為補充。鼓勵強村公司吸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創客、青創客參股經營。鼓勵國有企業加強對新型集體經濟發展的扶持幫促。
4.理性投資開發。強村公司投資開發項目要與優勢地塊、優勢產業、高端企業緊密結合,做到安排精準、落地精準、成效精準。要充分研究討論,綜合考慮可操作性、實施周期、預期收益、風險隱患等因素,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范圍內,認真謀劃市場風險小、經營收益穩、資產能保值增值的發展項目,規避操作性不強、整體效益不高的項目。
5.規范利潤分配。強村公司不同于一般市場主體,其利潤分配應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下,更多向村集體經濟、鄉村公益事業、低收入農戶幫扶等傾斜。鼓勵探索強村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備案管理制度。各地應當指導強村公司將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運行情況向入股村經濟合作社公開,指導村經濟合作社向本社社員公示從強村公司獲得的收益。
(二)構建全鏈閉環、精準嚴實的監管體系。
1.落實監管責任。縣(市、區)、鄉鎮(街道)是各級強村公司監管責任主體。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強村公司發展運營指導服務。各地要根據實際,分層分級分地區制定本區域強村公司管理、運營等方面制度,健全監管體系、形成監管閉環。探索以數字化手段加強對強村公司經營情況的管理監督。
2.分級評定管理。鼓勵探索強村公司分級管理機制,根據強村公司自身經營和促進新型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分類分級管理支持。
3.加強審計監督。各地應當按照《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將村集體經濟控股的強村公司納入“三資”監督管理范圍和集體經濟審計范圍。
(三)構建綜合集成、直達快享的支持體系。
1.優化營商環境。各地要健全完善強村公司管理服務事項目錄指南,鼓勵實行強村公司運營項目“一件事+明白紙”制度,設好公司投資經營“紅綠燈”,打造政策直通車,優化鄉村投融資一站式服務。
2.加大項目支持。強化規劃引領,各地、各部門在制定和實施產業發展、鄉村振興等規劃時可統籌安排強村公司發展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強村公司運營項目,依法依規簡化環評、能評,促進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產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強村公司對接,全面排摸梳理可供強村公司承接的公共資源。各地、各部門應當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充分考慮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際需要,發揮強村公司優勢,統籌制定有關交易規則。
3.加大要素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優惠利率定價、提高審批效率、優化還款方式,加大對強村公司健康發展的支持。鼓勵各地依法采用財政補助、貼息、擔保等多種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強村公司規范化發展予以支持,當年節余土地指標有償調劑收益資金統籌用于支持集體經濟發展的,可作為村集體的股本金入股強村公司。落實村級留用地政策,鼓勵利用留用地,為強村公司運營項目提供土地保障;鼓勵各地將存量建設用地、新增計劃指標、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等統籌用于建設村級集體經濟項目,支持強村公司運營項目建設。
4.加強人才支撐。創新選人用人和人才激勵制度,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效益與公平相結合、權利與責任相結合原則,建立健全強村公司經營管理人才選育管用和公司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強村公司實行職業經理人聘用制。鼓勵強村公司就近吸納本地農村閑置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鼓勵大學畢業生任職強村公司,鼓勵引進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隊等相關人才進入強村公司。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強村公司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探索,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把推進強村公司健康發展擺在突出位置,與“紅色根脈強基工程”、強村富民鄉村集成改革等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相銜接,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推進機制。
(二)明確職責分工。農業農村、組織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強村公司黨建工作和運營的指導,協調解決強村公司發展中的困難問題,監測調度本地區強村公司運營情況;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規劃統籌,積極推動“消薄飛地”“兩山合作社”等項目與強村公司協調推進,互促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實和項目資金監管;金融、稅務等部門要在自身職能范圍內加大對強村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支持;其他部門也要積極作為,形成合力推進氛圍。
(三)完善容錯制度。強村公司是鄉村振興領域的新生事物,各地要探索容錯糾錯機制,激勵擔當作為,鼓勵大膽探索。對明顯違反有關規定,屬地政府主體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力的,要及時依規依紀依法處置;對各地探索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總結典型,形成示范效應,不斷提升強村公司的發展質量和水平。
本意見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中共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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