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大托管”示范推廣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科技強農機械強農促進農民增收行動方案(2022-2025年)》要求,推進農業生產“大托管”示范推廣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要求,以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主線,以“兩強一增”行動為引領,示范推廣農業生產“大托管”模式,創新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業綜合效益,保障糧食安全,為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2022年,在全省選擇21個產糧大縣開展“大托管”示范,示范面積達到200萬畝;到2023年底,實現在所有產糧大縣開展示范,總面積達到500萬畝左右;到2025年底,力爭實現產糧大縣鄉鎮示范全覆蓋,總面積達到1000萬畝左右。
二、基本要求
農業生產“大托管”是以“一引領、兩委托、三跟進”為基本特征的生產經營方式創新。它通過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引領作用,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接受農戶委托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務,或再委托給托管主體開展服務,各類服務組織跟進實施專業服務,金融機構跟進開展金融支持,參與各方跟進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有效促進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大托管”模式與傳統生產托管服務相比,具有組織化程度更高、配套服務更全、風險防控更強、利益聯結更緊密的優勢。示范推廣“大托管”要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大托管”示范推廣工作要堅持黨建引領,充分尊重農戶意愿,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維護好農戶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和收益權等合法權益。要因地制宜,穩慎推進,不搞強迫命令,不下指標任務。
(二)村集體統一組織。發揮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的功能,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與農戶簽訂托管協議,為農戶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務或者再委托給托管主體開展服務。
(三)托管主體實施規模經營。發揮托管主體“專”的技能,引導托管主體利用專業生產優勢,引入優良品種、智能裝備、先進技術等要素,開展專業化生產。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整村推進方式推動農業生產規模經營。
(四)社會化服務組織跟進配套服務。發揮社會化服務組織“供”的優勢,推動各類服務組織開展聯合合作,為托管主體提供信息發布、農資供應、生產指導、農機調度、銀行貸款等覆蓋全產業鏈的配套服務。
(五)保險機構提供托底保障。發揮保險機構“保”的作用,引導保險機構創新保險支持方式,為“大托管”量身開發保險產品,對托管主體做到保險全覆蓋,有效防范農業生產經營風險。
三、實施環節
農業生產“大托管”一般按照以下環節開展:
(一)確定實施“大托管”的村。
1.村級申報需求。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大托管”政策宣傳,摸排農民群眾意愿,并與有意向的群眾簽訂托管服務合同。研究制定托管方案,明確托管地塊及面積、托管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報鄉鎮黨委政府審核。
2.鄉鎮審核把關。鄉鎮黨委政府對村級上報的托管方案進行初步審核,綜合考慮村級黨組織戰斗力、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能力、農業生產基礎條件、群眾意愿等因素,擇優確定符合條件的村。
3.縣級跟蹤指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村級方案進行統一審核,指導鄉鎮、村把好“大托管”方向,強化耕地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扛穩糧食生產責任。
(二)選定托管主體。
4.推薦服務組織。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明確遴選標準,選擇一批綜合服務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服務組織,建立服務組織名錄庫,公開推薦給“大托管”示范鄉鎮。
5.組織開展洽談。鄉鎮政府在縣級推薦基礎上,組織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服務組織開展托管洽談工作。
6.簽訂服務合同。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公開市場交易、競爭性洽談,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服務組織,簽訂托管服務協議,建立托管服務關系。
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為農戶開展托管服務的,不需要再確定托管主體。
(三)開展托管服務。
7.制定種植方案。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托管主體協商制定種植方案,確定糧食種植品種、生產方式等,經農戶(代表)同意后,由托管主體按照方案要求提供作業服務。
8.申請銀行貸款。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托管主體根據實際需要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并自覺接受資金使用監管。
9.購買農業保險。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托管主體與保險機構對接,統一組織購買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或收入保險,切實降低生產經營風險。
10.引入配套服務。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托管主體與縣級信息服務平臺及鄉鎮“大托管”服務中心對接,引入農資供應、農機作業、農產品營銷等線上線下生產服務,實現各類服務有效跟進、有機融合。
(四)進行收益分配。
11.測算糧食產量。糧食收獲前,鄉鎮農技人員、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農戶代表、托管主體和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共同進行糧食測產,為開展保險賠付和收益分配提供依據。
12.開展收益分配。銷售款項在支付貸款利息、保險費用、生產資料費用及各項服務費用后,剩余資金原則上歸農戶所有。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托管主體對糧食收益分配有具體約定的,按照約定分配。
四、重點工作
示范縣要加強資源整合與政策創新,重點從平臺建設、金融支持、行業監管等方面加強工作推進,優化實施環境。
(一)搭建縣級“大托管”信息服務平臺。發揮現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平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等平臺作用,開展托管信息發布和供需對接,實現“大托管”信息服務功能。引導國有或民營公司積極參與,拓展平臺服務功能,逐步搭建縣級“大托管”信息服務平臺,用數字化、網絡化技術將良種、良法、良機、信息等生產要素聚合起來,實現“大托管”服務“一網覆蓋”、“一屏通辦”。
(二)成立鄉鎮“大托管”服務中心。依托鄉鎮綜合農事服務中心,探索“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模式,為托管主體提供耕、種、防、收等全程機械化服務。具備條件的鄉鎮服務中心可將服務內容拓展到農資統購、技術示范、咨詢培訓、產品銷售等環節,構建全產業鏈農事服務體系。
(三)創新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圍繞農業生產托管創新金融服務,減少審批環節,開發“托管貸”“信用貸”等產品,解決托管主體“融資難、融資貴”難題。推進銀擔聯動,引導擔保機構為托管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和推廣適合的保險品種,為“大托管”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強質量監管。示范縣要加強“大托管”制度建設,統一制定托管服務標準,加強服務價格監管,強化行業管理。建立信譽評價制度,定期對托管主體開展信譽評價。對服務質量差、農民投訴多的,三年內取消其承接“大托管”服務的資格。
五、實施步驟
農業生產“大托管”示范推廣工作主要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前期準備(2022年4月至5月):制定省級實施方案,組織各市對所轄縣(市、區)村黨組織建設、農業生產條件、服務組織數量、群眾積極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研究確定“大托管”示范縣。指導示范縣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實施“大托管”的鄉鎮、村,制定托管服務標準,建立服務組織名錄庫和信譽評價制度等。
(二)示范推進(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示范村引入服務組織,簽訂托管協議,制定種植方案,有序開展農業生產。示范鄉鎮建立“大托管”服務中心,健全“大托管”綜合服務體系。示范縣建立縣級“大托管”信息服務平臺,指導推進“大托管”工作。
(三)總結推廣(2023年7月-2025年底):擴大示范范圍,總結農業生產“大托管”工作,提煉典型經驗,健全農業生產“大托管”長效機制,推動“大托管”模式走深走實,努力打造安徽現代農業建設的示范工程和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品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統籌、市指導、縣實施的“大托管”示范工作機制。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政策研究和業務指導,做好跟蹤服務。示范縣要建立健全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領導機制,切實加強對“大托管”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指導等。要制定“大托管”示范方案,明確示范任務、重點工作和推進措施等,強化任務落實,穩慎推進示范工作。
(二)推動政策落實。示范縣要把“大托管”工作與“兩強一增”行動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整合涉農項目資金,重點支持“大托管”鎮、村開展農田整治和宜機化改造,推動優質專用糧食生產,加強鄉鎮綜合農事服務中心、育秧工廠、糧食烘干及倉儲等設施建設,改善“大托管”示范基礎條件。落實好各類補貼政策,提高農戶與服務組織參與“大托管”的積極性。
(三)穩慎組織實施。示范縣要做好基礎工作,指導鎮村開展群眾意愿摸底,確定示范鄉鎮、村。要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服務組織規范簽訂服務合同,強化內容約束和可追溯管理。要發揮基層組織功能,做好服務過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要強化民主監督,引導農戶代表、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參與服務監管和質量監督。要加強農業生產風險分析預警,提高服務主體應對風險能力。
(四)開展宣傳培訓。各地要采取基層干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開展“大托管”政策宣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有效提升基層干部的能力和水平。要在遵循“大托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形式多樣的“大托管”模式。堅持邊示范、邊總結,及時提煉示范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選樹一批示范典型。
(五)強化督導調度。各地要將“大托管”示范工作列入“兩強一增”行動調度內容,建立健全督導調度機制,綜合運用督導、督查等多種手段,做好跟蹤指導和工作監管。對工作推進緩慢,落實執行不力的,要及時進行通報,切實保障“大托管”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附件:1.農業生產“大托管”示范縣名單
2.農業生產“大托管”村級操作流程圖
3.農業生產“大托管”示范流程圖
4.農業生產“大托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農業生產“大托管”示范縣名單
長豐縣、濉溪縣、蒙城縣、譙城區、蕭縣、泗縣、五河縣、固鎮縣、懷遠縣、潁上縣、潁州區、阜南縣、壽縣、鳳臺縣、潘集區、來安縣、霍邱縣、金安區、無為市、郎溪縣、東至縣
附件2
農業生產“大托管”村級操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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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農業生產“大托管”示范流程圖
附件4
合同編號:
農業生產“大托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務方): (法人)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務方): 法人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將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社區) 村民小組(居民小組)的 畝 (作物,如:小麥、水稻、玉米等)的全程種植技術解決方案委托給乙方開展生產托管服務。
(甲方如托管兩個地塊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補充。)
第二條 服務標準
甲乙雙方根據田塊往年生產情況,約定畝均農作物(如:小麥、水稻、玉米等)產量 斤(或千克),或約定畝均農作物收益 元,如未達到約定產量或收益,經雙方協商,補償金額為 元,具體補償方式為 。
第三條 服務期限
乙方根據農時需要和生產技術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全程生產托管服務。
第四條 服務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生產托管服務價格為人民幣 元/畝,服務面積 畝,總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如乙方提供的服務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計算服務費用,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服務過程中的具體情況協商約定服務費用。)
第五條 支付方式
1.乙方所有服務完畢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從甲方委托乙方銷售農業收益中扣除服務費用。
2.約定乙方完成生產托管服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務費用。
3.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簽訂當日,支付乙方服務費用總額的百分之 (小寫: %)計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訂金。乙方所有服務完畢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內支付乙方剩余服務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三種方式可以任選其一。)
第六條 權利和義務
在托管地塊承包經營權不發生變動,相關財政補貼按照政策規定執行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托管地塊產出品歸甲方所有。
2. 按照合同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產托管服務,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標準開展服務。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和評價,驗收服務成果。
3. 有權阻止乙方實施破壞農用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若因乙方故意或過失破壞托管地塊種植條件、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 為乙方開展生產托管服務提供必要條件。(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約定甲方應提供必要條件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5.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要求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提供必要的作業條件,并對服務結果進行驗收。
2. 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標準的生產托管服務,并向甲方解讀服務內容。
3.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支付服務費用總額的百分之 (小寫: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不超過應付服務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服務,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具體賠償金額和方式雙方協商確定。
(三)任何一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服務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服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盡或須調整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服務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可對甲乙雙方的托管服務關系予以指導和監督。
(四)其他約定事宜: 。
甲方(簽字或蓋章):
時 間 :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時 間 : 年 月
農業規劃咨詢:區域農業農村發展規劃、農業發展戰略研究、都市農業規劃、現代農業產業園、現代農業科技園、農業產業強鎮、一村一品規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田園綜合體、國家農業公園、農業產業集群、農業嘉年華、農業奧特萊斯、農業農村投資機會研究、涉農企業戰略咨詢、農場園區企業管理咨詢等業務。
聯系方式:025-69853799、15996370505(微信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