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文件要求,加快健全以鄉鎮為重點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落實區域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形成由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生產主體組成的完整、精細、清晰的管理網絡,推動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再上新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論述,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體部署,通過加快推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網格化、規范化、精準化,夯實監管“最后一公里”,提高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本市所有涉農鄉鎮、街道進一步細化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格,所有農產品生產主體在網格內,所有網格明確網格監管員和協管員(信息員),監管服務職責清晰,網格監管員年度培訓全覆蓋,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規范,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標準化生產管理水平更加提高,網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務
(一)區域定格,完善網格化管理“一張圖”。
各區要加強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業務指導,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立完善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范圍清晰、管理便捷、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因地制宜劃分確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網格,建立鄉鎮網格化管理“一張圖”。網格劃分可根據涉農鄉鎮、街道區域內產業分布、主體類型、產品風險等情況確定,最小網格單元可以按照行政村(社區)劃分,也可以按照農產品生產主體劃分。網格化管理圖應覆蓋轄區所有農產品生產主體,同時建立并動態管理《鄉鎮農產品生產主體名錄》(格式見附件1),支持使用“滬農安網格化監管平臺”管理《鄉鎮農產品生產主體名錄》。網格化管理“一張圖”應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公示欄公示,也可在“滬農安”手機APP平臺或其他信息化平臺公示,公示包括網格農產品生產主體名稱,對應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信息,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工作職責、聯系電話等。
(二)網格定人,保障網格化管理“一支隊伍”。
各鄉鎮網格化管理圖中每個網格應明確網格監管員和協管員(信息員),人員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應充分考慮工作量與能力的匹配。網格監管員應由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人員擔任,協管員(信息員)可由村(社區)兩委成員、技術骨干等擔任,也可由社會選聘、購買服務等方式聘用的人員擔任。各區、各鄉鎮要加強網格監管員和協管員(信息員)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知識培訓,每年培訓應不少于40學時,每年對網格監管員和協管員(信息員)進行工作績效考評,不斷提升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的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和責任意識,打造高水平網格化管理隊伍。
(三)人員定責,健全網格化管理“一套規范”。
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要明確網格監管員和協管員(信息員)的工作任務清單、工作規范,根據《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日常巡查工作規范(試行)》(見附件2)要求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及抽樣檢測等工作,為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制定統一佩戴標識(見附件3)。網格監管員和協管員(信息員)實施日常巡查和抽樣檢測時應按照《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滬農委〔2021〕63號)要求,建立和保持相關記錄。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要組織開展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服務及培訓宣傳,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生產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產主體基本情況、質量安全責任人、質量安全承諾書及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內檢員信息(格式見附件4),張貼禁限用農藥獸藥名錄。協管員(信息員)應充分掌握網格內生產主體的基本情況,根據鄉鎮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及網格監管員要求,協助開展隱患排查、檢測抽樣、用藥指導、信息報送等有關工作。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藥物違法違規使用、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和非法添加等問題,從源頭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切實發揮作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工作內容。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專門組織召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推進會,細化工作任務,明確任務時間節點,明確區、鎮工作推進責任部門、責任人。各鄉鎮要積極貫徹農業農村部《意見》,圍繞本方案要求,抓緊完成“定格、定人、定責”任務,認真落實網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二)強化條件保障。
各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服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解決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工作經費和勞動報酬,為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配備必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設備、防護用品等。
(三)加快組織實施。
各區要對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梳理和制度完善,根據本方案安排,盡快研究制定細化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定期督查轄區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工作進展情況,并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市農業農村委提交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總結。
(四)強化績效考核。
農業農村部已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質量工作考核、農業農村部延伸績效考核。市農業農村委也將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市食品安全、質量工作等考核內容,各區要層層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取得實效。
附件:
2.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日常巡查工作規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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