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推動我省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保障農業現代化建設,經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打造農業農村現代化先行省,以保障農業災后恢復生產、穩定農民收入為目標,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完善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基礎的農業保險保障體系,形成農民群眾得實惠、鄉村產業有保障、財政補貼有效率、保險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鄉村共同富裕保駕護航。
到2022年,稻谷、小麥等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70%以上,生豬養殖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業保險深度(保費/第一產業增加值)達到1%,農業保險密度(保費/農業從業人口)達到500元/人。政策性農業保險基本覆蓋全省種植業、養殖業和林業主要品種,保險保障基本覆蓋自然災害等基礎保險責任,逐步由保障生產風險向保障市場風險拓展。
到2030年,農業保險持續提質增效,由災后補償向災前預防、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由保生產環節向保全產業鏈轉型升級,從單一主體到所有農業經營主體應保盡保,從災害保障到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全程護航,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二、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
(一)擴大主糧作物完全成本保險覆蓋面。全面開展水稻等主糧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加大對產糧大縣支持力度,主糧作物保險保費省級補貼比例適當提高。探索開展面向水稻的普惠性巨災保險試點、產糧大縣糧食生產功能區收入保險試點,鼓勵糧食生產功能區主糧作物保險全覆蓋,探索糧食生產功能區整區參保、清單到戶。穩步提高小農戶主糧作物保險參保率,鼓勵支持整村參保、清單到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浙江銀保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提升重要農產品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重要農產品、經濟作物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新產品。擴大蔬菜大棚保險覆蓋面,拓展畜禽水產養殖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模式。推廣氣象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值產量保險等創新險種,擴大保險覆蓋面。推進公益林火災險向綜合險升級。(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林業局、浙江銀保監局、省氣象局)
(三)提高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覆蓋面。積極鼓勵開發符合區域特色、主導產業優勢明顯、農戶投保意愿強烈的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產品,豐富農業保險產品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產品上升為省財政補貼險種。(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浙江銀保監局)
(四)加大對小農戶特別是低收入農戶政策傾斜支持力度。對小農戶物化成本范圍內的基礎保障部分加強補貼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農戶特別是低收入農戶降低個人保費繳納水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五)拓展農業保險服務的廣度和深度。鼓勵推進水稻收入保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綜合險、生豬養殖全產業鏈保險、耕地地力指數保險等保險產品試點,符合條件、效果好的險種可按規定上升為省財政補貼險種,省財政以獎代補予以支持。推動將農業從業人員和農機、農業生產廠房等保障農業生產設備設施依法逐步納入保障范圍。鼓勵保險機構推出符合需求的商業險,積極構建涵蓋財政補貼基本險、商業險和附加險的多元化風險保障體系。鼓勵保險機構為農業對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浙江銀保監局)
三、完善農業保險運行機制
(一)完善共保體運行模式。適時調整優化省共保體運行管理模式,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認真執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128號),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機制。指導各市、縣(市、區)做好特色險種承保機構公開遴選工作。支持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健康發展。各市、縣(市、區)政府不參與農業保險的具體經營,基層政府和相關單位可按規定協助開展險種開發、農業保險服務辦理等工作。(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浙江銀保監局)
(二)健全險種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健全省級以上補貼險種和地方特色險種雙目錄清單管理機制,及時優化調整省級和地方特色險種,每年年初公布雙目錄清單,實行險種科學準入、優勝劣汰、動態管理。凡列入目錄內的險種,保險機構應做好承保工作。推行農業保險“一縣一臺賬”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浙江銀保監局)
(三)持續完善保險條款和費率擬訂機制。各地要加強指導服務,推動保險機構綜合考慮地區風險差異、歷年賠付情況等因素,在保本微利的基礎上合理厘定保險費率,不斷完善險種保險條款。加強農業保險風險區劃研究分析,積極推進基于地區風險和產品風險的差異化定價,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險費率擬訂機制,探索保險費率與賠付率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對省級新險種開發,探索引入競爭性機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浙江銀保監局)
(四)大力推行“農業保險+”。推進農業保險與銀行、擔保、期貨(權)等聯動,擴大“保險+期貨”“保險+貸款”“保險+擔保”等試點。繼續推進活體畜禽抵押貸款保證保險,拓展農業農村抵(質)押物范圍,創新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融資。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鼓勵發揮農業保險的增信功能,推動農戶信用等級有序提升,多途徑緩解農戶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責任單位:浙江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四、加強農業保險能力建設
(一)深化農業保險數字化改革。建設全省農業保險數字化改革平臺,構建保險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做到符合條件的一般事項農戶參保及理賠線上化、掌上辦一鍵可達,推動農業保險增信和線上保險、金融、擔保一體融資,實現監管全程公開、實時分析一表監管。進一步提高承保、理賠效率,方便農戶查詢、接收農業保險信息,充分保障農戶知情權,讓農戶少跑腿、不跑腿。(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浙江銀保監局)
(二)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能力。推進適應農業保險服務需要的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將農業保險服務延伸至鄉鎮、村組。按照“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不惜賠、不拖賠”的原則,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實務操作規范,優化理賠流程,限時快速理賠。建立重大災害保險快速理賠響應體系,在重大災害等特殊時期開通觸發即賠、小額案件速賠、大額案件快賠等綠色通道。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損失核定委員會、專家協賠等定損理賠協調機制,及時應對大災理賠和糾紛疑難案件。鼓勵支持保險機構有償選聘基層協保員、協賠員等,推動保險公司運用遙感、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繼續創新無人機理賠等查勘理賠手段,提升科技理賠、數字理賠、精準理賠水平。(責任單位:浙江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
(三)完善風險防范機制。落實并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鼓勵農業保險經營機構通過購買再保險等形式,分散經營風險,增強保險機構應對農業大災能力。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加強風險調研、完善保險方案設計、加大科技賦能保險力度,提升農業保險風險智能化識別水平。鼓勵推動保險機構協助農戶落實防災減災舉措,充分發揮農業保險事前引導防災、事中施救減損、事后精準理賠的風控管理功能。(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浙江銀保監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協調機制。健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加強農業保險與政府減災救災工作協同,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各市、縣(市、區)根據實際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工作機制。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情況,納入全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工作考核內容。
(二)優化財政扶持政策。發揮財政政策在農業保險中的積極作用,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科學確定保費補貼和參保農戶承擔的保費水平,保障補貼資金足額落實到位。優先保障糧油作物和重要農產品保險,兼顧經濟作物和其他農產品保險。對經濟效益較高的農產品,建立保險保費階梯式補貼方式。將保費補貼資金對賬機制及實施效果納入農業保險機構考核指標。加強財政保費補貼資金預結算管理,強化補貼資金使用監管和績效管理。
(三)創新宣傳方式。廣泛開展農業保險產品、財政扶持政策等宣傳,引導農戶增強保險意識、提高參與度。提高農業保險政策、保險條款的可讀性、易讀性,做好保險條款及方案解釋告知,提高農戶對農業保險政策的知曉度。認真總結各地經驗做法和創新案例,每年推廣一批典型案例經驗。
(四)強化監督管理。保險機構要做到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監管要求“五公開”。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農業保險市場,加大對保險機構資本不實、大災風險準備金提取不足、虛假承保、虛假理賠、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懲治力度。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第三方評估機制,評估(評價)農業保險產品條款、費率、實施效果和經營機構服務績效等,開展農戶滿意度和保險需求調查,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作用,規范保險機構經營行為。暢通農戶投訴和處理渠道,加強信息披露,切實維護廣大農戶利益。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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