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證監局聯合發文的《關于印發<農業產業化上海市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農委規〔20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精神,本市將組織開展新一輪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和監測范圍
(一)監測對象。2019年由市農業農村委等八部門聯合認定農業產業化上海市重點龍頭企業88家,其中24家為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自動具備市重點龍頭企業資格,不參與本次監測,其余64家企業均在本次監測范圍內。
(二)認定對象。凡在本市登記注冊,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農業信息科技、設施裝備、生產服務為主業,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相關標準的農業企業均可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按照《管理辦法》提供相關數據及證明材料:
1、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重點介紹近兩年企業經濟運行發展情況。包括企業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產品提檔升級、推進綠色生產等轉變發展方式的情況;企業建設原料生產基地;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加強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況,篇幅應在2000字左右;
2、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見附件);
3、企業營業執照;
4、2019、2020年度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須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并加蓋公章;
5、企業資信證明;
6、申報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二)申報材料中填報的2020年度企業經營數據作為市重點龍頭企業認定或監測依據,2019年度數據作為認定或監測參考依據。
(三)區農業農村委(市主管部門或主管企業)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核,并依據《管理辦法》對企業進行審核,形成初審意見,初審意見應對被推薦企業近兩年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稅收繳納、帶動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情況作說明。對初審建議監測不合格的企業應給出具體理由和說明。企業所在地無農業主管部門,企業需自行向稅務、法定監督部門提請證明文書。
三、時間節點
1、9月10日前,申報企業根據屬地或從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報送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或市供銷合作總社。與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市供銷合作總社無屬地或從屬關系的企業,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上海市農村經營管理站。
2、9月28日前,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市供銷合作總社將初審意見和匯總表報市農業農村委,并附申報企業相關材料,上述材料可通過電子郵件報送至rolland8864@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農業農村委網站nyncw.sh.gov.cn查詢下載。
聯系人:張穎23119625,吳瑞龍52161157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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