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支持推動改革創新,日前,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于組織開展鄉村振興集成創新示范建設的通知》,計劃擇優確定一批示范縣(市、區),通過頂層設計和基層創新實踐相結合,協調推進農業農村集成創新,努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設的標志性成果。示范建設期限一般為2年,最長不超過3年。每個示范縣安排省級獎補資金3000—8000萬元。

01
重點支持領域
圍繞農業全產業鏈建設、鄉村產業新業態培育等方面機制創新,聚焦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和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以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切入點,重點支持連片成線打造鄉村特色優勢產業集群,探索形成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長效機制。
圍繞耕地等農業資源可持續利用、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供應儲運銷售等方面機制創新,聚焦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命健康,以推進肥藥“兩制”改革為切入點,重點支持建立鄉村生態系統監測體系,規范農業生產過程和農業投入品使用,基本實現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促進綠色優質農產品的有效供給。
圍繞農業科技產學研合作、鄉村人才引育等方面機制創新,聚焦現代化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以實施“兩進兩回”行動為切入點,重點支持打造政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涉農科研機構密切協同的高能級農業科技創新平臺,進一步集聚人才、技術、產業、研發、金融等創新資源,實現鄉村振興科技研發、產業基地、人才隊伍一體化發展。
圍繞村莊環境整治、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等方面機制創新,聚焦鄉村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以推動美麗鄉村建設向美麗經濟發展轉變為切入點,重點支持解決農村人居環境存在的突出短板,發展鄉村旅游、鄉村文創、農耕文化、創意農業等新產業新業態,統籌提升鄉村風貌。
圍繞鄉村產業數字化轉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等方面機制創新,聚焦數字化技術應用和業態培育,以農業農村資源要素“一張圖”為切入點,重點支持建立數字田園建設機制,加快實現數字化與鄉村經濟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等協同發展,提升鄉村產業發展、行業監管服務和農民生產生活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02
地方政府高度重視鄉村振興集成創新,開展示范建設積極性高,能夠確定專門力量組織實施;扶持措施明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能夠統籌政策、資金、土地、人才等資源要素予以支持保障。
當地已謀劃或部署實施鄉村振興相關領域改革創新,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和明確的發展方向;集成創新具體工程和項目載體能夠與當地“十四五”鄉村振興等相關規劃有機銜接。
集成創新示范建設目標任務清晰,建設方案科學合理。工作推進機制有效建立,工作舉措有創新、有亮點,通過示范建設能夠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發展典型和制度機制。

03
實施要求
一、示范縣要立足當地鄉村振興中心工作,選擇一個重點領域開展集成創新示范建設,通過改革賦能和機制創新,解決鄉村振興過程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財政資金重點扶持環節、產業類型、項目數量安排適當,避免資金使用碎片化。
二、獎補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公共性、基礎性、創新性的環節和內容,不得用于單位人員經費、運轉經費等預算支出,以及與集成創新無直接關系的其他領域。
三、獎補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公共性、基礎性、創新性的環節和內容,不得用于單位人員經費、運轉經費等預算支出,以及與集成創新無直接關系的其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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