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推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經濟增長點或增長極,形成功能各異、相互協調補充的區域發展格局,7月9日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產城融合示范區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擬在全國范圍內選擇60個左右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產城融合示范區建設工作。
根據《通知》,產城融合示范區是指依托現有產業園區,在促進產業集聚、加快產業發展的同時,順應發展規律,因勢利導,按照產城融合發展的理念,加快產業園區從單一的生產型園區經濟向綜合型城市經濟轉型,為新型城鎮化探索路徑,發揮先行先試和示范帶動作用,經過努力,該區域能夠發展成為產業發展基礎較好、城市服務功能完善、邊界相對明晰的城市綜合功能區。
為了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試點,發改委內部有三類相關試點,包括發展規劃司牽頭推進的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體改司牽頭推進的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以及地區司牽頭推進的產城融合示范區。
《通知》明確了試點目標,到2020年,示范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經濟增長速度快于所在地區總體水平,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明顯快于所在地區平均水平,現代產業體系加快形成,城鎮綜合服務功能不斷完善,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居民生活質量明顯提高,將示范區建設成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產業和城市深度融合、城鄉環境優美、居民生活更加殷實安康的新型城區。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發改委明確了產城融合的五項任務:
1.優化空間發展布局,推進產城融合發展; 2.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3.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4.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5完善城鎮化體制機制,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其中,第二項任務引人關注,發改委要求依托現有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發揮產業集聚優勢,提高產業綜合競爭力和企業經濟效益。以新產業、新業態為導向,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高端服務、現代物流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不斷優化產業結構。
同時,第五項任務是確保產城融合的保障。《通知》提出,進一步完善城鄉建設投融資體制。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探索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為做好產區融合示范區建設有關工作,《通知》提出六個基本原則:
1.規劃引領、有序發展
2.市場調節、政府引導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4.四化同步、以人為本
5.集約高效、綠色低碳
即合理控制城市開發邊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著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水平,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6.改革創新、先試先行
第三項和第四項基本原則指出,應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的發展基礎和發展潛力,優化試點布局,提倡多樣性,體現差異性,防止千篇一律、千城一面,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產城融合發展模式,促進區域協同協調發展,同時要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產業發展與城市功能融合。
《通知》規定了產城融合示范區申報的條件和程序。
一、以地級城市(區)為主,適當考慮發展基礎較好的縣(市); 二、有合規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為依托,產業園區和周邊區域發展空間和潛力較大,主導產業符合生態環保和人口集聚要求,適合推進產城融合發展; 三、行政區劃明確清晰,與現有行政區劃相協調,以依托的產業園區所在地行政區命名,不出現“新區、新城、產業園區”等。根據發改委的要求,示范區應當符合三項條件:
發改委提出,各地可推薦2-3個示范單位,并組織編制示范區總體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以下6項:示范區范圍及發展基礎(包括所依托的產業園區基本情況)、總體思路、發展目標、空間布局、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
同時,總體方案編制應符合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總體要求,與所在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相銜接,突出產城融合發展理念,明確示范重點和相關配套措施。
根據發改委的部署,地方應在8月31日前將示范區總體方案及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相一致的說明上報發改委。發改委將組織專家對上報的示范區總體方案進行審核,確定第一批示范區名單并予以公布。



